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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鎮長李玄在涉圖利罪 恐面臨停職處分

【記者謝五男/彰化報導】彰化縣政府表示,北斗鎮長李玄在觸犯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貳年,縣府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法處理。

縣府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鄉(鎮、市)長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縣政府停止其職務。另依同法第82條第二項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彰化縣北斗鎮長李玄在於2017年間打開北斗垃圾場大門,讓傅姓友人得以入內傾倒事業廢棄物,涉嫌貪污圖利,一審刑期5年6月,二審改為1年10月,刑期大幅降低,但李玄在因涉及貪污圖利罪,被褫奪公權2年,將面臨停職的處境。

縣府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辦理後續程序。

縣府強調該案仍可上訴到最高法院,但李玄在首先將面臨停職,若高院發回更審,即可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