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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洗錢防制兩大缺失 未改善最高可罰50萬元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金管會22日表示,會計師辦理洗錢防制相關業務,主要採取風險基礎的方式監理,去年金管會實地檢查4家簽證公開發行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並委託會計師公會對7家非簽證公開發行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實地檢查,發現有制度面及個案面的兩大缺失,金管會已函請受查事務所改善,並限期一個月做適當處理,否則將可依規定處以5萬元至5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首先,制度面缺失包括內部控制及風險評估,檢查發現有事務所未依規定製作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以及建立內部控制、稽核制度不完備,或是有建立相關制度,但沒有經過適當層級核定等缺失。

至於個案面,則有兩個部分,第一,事務所進行客戶審查時,未依風險高低採取適當程序,以辨識、驗證客戶的實質受益人身份,或在進行客戶身份確認,未依相關規定進行姓名、名稱的檢核;第二,在工作底稿編制方面,並沒有看到針對個案風險評估等級的紀錄,也沒有註明編製日期、簽名等缺失。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指出,這次委託公會檢查非簽證公開發行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許多案件都是從記帳士轉介的客戶,當然不是不能進行轉介,而是檢查發現事務所對於不是經常接觸的客戶,沒有善盡風險評估及客戶審查的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檢查結果,缺失集中於7家非簽證公發的會計師事務所,他們有高達9成客戶來源,都是從記帳士轉介過來,最多1家案件量達上千件。

郭佳君表示,金管會原先只針對簽證公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檢查,但2020年發現非簽證公發業務,例如:資本額簽證、公司設立等,不法風險也相當高,故去年實地檢查非簽證公發的會計師事務所擴大至7家。

她提醒,針對兩大缺失,金管會已函請受查事務所限期一個月改善,並視缺失情節做適當處理,若仍未改善,可依照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辦法,處以罰鍰5萬元~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