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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挖眼嫌 裁定續押居民鬆口氣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屏東地檢署偵辦2021年9月發生的屏東超商挖眼案,於3月1日也一併將犯嫌楊男曾於同年6月持菜刀向當地范姓婦人施暴案偵結,全案依殺人未遂、重傷未遂等罪起訴;雖然楊嫌罹患思覺失調症,但檢方認定他兩次犯案時,皆具有辨識行為的能力。移審屏東地院後,法官裁定繼續羈押。

范姓婦人曾與楊嫌母親發生土地糾紛及肢體衝突;楊嫌於2021年6月30日下午,在屏東縣高樹鄉某早餐店內與范婦相遇,竟起殺意而持早餐店煎臺上的菜刀攻擊范婦的頭、頸部,造成范婦頭部外傷、腦震盪、肋骨骨折等傷害,經在場人士阻止才免於生命威脅。楊男當天遭強制送醫後,8月14日出院。

未料,在檢方傳訊偵辦前,楊男於同年9月26日晚間進入高樹鄉某超商,卻因不滿女店員要求他戴口罩,而向對方施暴,甚至徒手挖眼,因而震驚社會。案發後警方先依《精神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將楊嫌戒護就醫,並於同年11月4日經醫院評估可出院時,直接從醫院押到屏檢複訊;屏檢當天以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屏檢3月1日將兩案一併偵結,依殺人未遂、重傷未遂等罪起訴楊嫌;移審屏東地院後,法官裁定將他繼續羈押。高樹鄉新南村長張吉源表示,他聽到這個消息時總算鬆了一口氣,村民也安心許多;楊男原本同住的家人,在案發後都已經搬離高樹鄉,倘若楊男被放出來,根本沒有人可以約束他失控的行為,盼法律可以加以制裁,當地居民才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