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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道童遭摔死 監院糾正中市府、體育署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監察委員葉大華調查2021年4月21日臺中市男童遭無照柔道教練重摔致死案,認為臺中市政府出借公有運動場館,卻未善盡監督責任,並推諉是個人違失行為,缺乏跨機關檢討;而教育部體育署也長期輕忽對技擊運動場館、教練證照的管理,均有違失,因此提案糾正。

臺中市一名初學柔道僅2週的7歲黃童,在尚未學習完成基本護身倒法的情況下,即於2021年4月21日遭無教練證照卻在「臺中市柔道館」執教的何男多次重摔致腦傷,期間更刻意漠視黃童求救訊息,經緊急手術及加護病房治療70天後仍宣告不治。由於此案涉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直接剝奪兒童生存及發展權利,監委葉大華遂介入調查。

調查報告指出,案發場館是臺中市政府運動局、教育局委託瑞穗國民小學管理,免費借予臺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對外以「臺中市柔道館」為名廣招多所國小學童,協助中市府推廣柔道運動。但對於課程內容、教練資格、學員名單、使用情形、安全措施等均未規範,顯見中市府長期缺乏實質安全評估及審查,未善盡監督責任。

中市府事後雖有針對此案進行兒少保護調查,並針對目睹兒少進行輔導,但葉大華表示,中市府針對場館借用的系統性缺失卻缺乏跨機關檢討,甚至簡化為學生自願參與校外運動,將責任推諉給教練個人行為,欲免除政府對公有場館的監督權責,違失事實相當明確。

至於體育署部分,調查報告指出,體育署長期怠忽建立「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申請及審查程序」,導致坊間場館設置及管理無所依循,直到此案發生後,才於同年6月9日訂頒「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及輔導要點」,但截至今年2月,各地方政府納入輔導的485家訓練場館中,僅有26%完成申請備查程序;且適用對象有欠明確,導致存有黑數。

在教練證照管理方面,體育署雖在案發後於網站增列教練證照查詢系統,但葉大華發現,實際上沒有證照者仍可進行教學,也不受「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規範,更與「不適任教練退場機制」無關,形成體育教學上的重大漏洞。依現行規範,僅有體育班專任運動教練須具備證照,恐難以保障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