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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狼被控4罪名 僅偽造文書、幫助逃漏稅判刑8月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統促黨總裁「白狼」張安樂被控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罪、偽造文書、幫助逃漏稅等罪名。臺北地院審理認為,他提供自己的資料給華夏大地負責人張瑋偽造薪資明細以逃漏營業稅;又未在政治獻金收入文件中申報收受華夏大地提供的10臺小發財車,合計將他判刑8月。

判決指出,張安樂於2015年至2017年間並未於華夏大地旅行社任職,卻容許他的兒子張瑋、兒媳王姝茵以他的名字製作不實的薪資明細,使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因此依犯修正前《稅捐稽徵法》幫助逃漏稅捐罪判他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其次,張安樂明知張瑋以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名義向協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承租10臺小發財車供統促黨使用,屬於他人捐贈給統促黨的政治獻金,卻未如實記載於2015年至2018年度相關申報政治獻金收入的文件上,之後再將相關不實文件交由不知情的記帳業者,分別向內政部民政司、監察院、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等單位虛偽申報。

此部分涉犯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加上幫助逃漏稅捐罪部分,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共8月,可易科罰金。

不過,張安樂被控於1997年10月25日許可申請並公告於政治獻金專戶名冊前,於1996年度期間違法收受合計209萬7,800元的個人捐贈政治獻金部分,北院認為,他雖然負責統促黨相關政治獻金收入事項,但依卷內證據無從認定他於依法申報成立捐贈政治獻金專戶「前」就已收受政治獻金,因此判他無罪。

至於張安樂被控與張瑋夫妻共同侵占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款項共計1,389萬8千元而涉犯業務侵占罪。判決指出,檢方雖認定部分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款項匯入張安樂名下帳戶,但此部分款項均是由王姝茵依照張瑋指示匯款、提領,且目的是為償還張瑋向張安樂所借款項,因此無從認定3人有共同業務侵占犯行,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