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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被害人座位惹議 司法院允開會討論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司法院委託台灣設計研究院打造的國民法官法庭於3月1日完工定案,但基層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質疑,司法院未經溝通即片面修訂「法庭席位布置規則」,將被害人席位安排至檢察官區域內,且位於後方第二排,有違「尊重與參與」的核心精神,因此建議獨立分桌。

劍青檢改6日發布聲明指出,司法院2020年3月19日公布修正「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時,原將「被害人及訴訟參與人」在審判活動區獨立設置一席,彰顯其在法庭上特殊的重要性與獨立性,堪屬正確。但司法院2021年10月19日卻在未與各方協商的情況下,逕自將「被害人」、「沒收參與人」席位分別挪至公訴檢察官、辯護律師席位後方。

其次,司法院犯下「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所以坐在一起」的空間邏輯錯誤。劍青檢改解釋,在國民法官法庭內,有訴訟參與人都是主角,每個人有各自不同立場,被害人(或告訴人)與檢察官的立場固然與被告對立,但並不代表檢察官和被害人的立場相互一致;被害人不僅無從陳述意見或反映表情,更可能讓國民法官誤認完全依附於檢察官。

劍青檢改呼籲,司法院應揚棄威權家父長心態,尊重每個角色的主體性及參與感,在空間規劃上不應只專注於法檯上的法官,更應兼顧法檯下每個人的感受,因此建議將被害人或告訴人的席位獨立分桌,可回歸2020年3月19日公布的版本,或調整至目前內環的獨立證人席位。

對此,司法院表示,應保障被害人或被害人遺屬在訴訟程序中得以充分陳述意見、參與程序,故於國民法官法庭中設置專屬席位,雖然各界對於被害人席位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仍應以維持審檢辯三方構造、尊重被害人權益為最大考量,並參考與我國法制接近的德國、日本經驗安排;7日也將召開諮詢會議與各界共同討論,若有結論會再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