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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燈處涉貪 11人遭起訴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前處長陳榮興,涉嫌指示下屬違法讓陽明山國際大旅館占用北市花卉試驗中心公有地作為停車場,並讓業者減免補償金90萬元,涉犯圖利罪;而公燈處2名技工則涉嫌向廠商收賄數萬元,臺北地檢署11日起訴11人。

檢方調查,陽明山國際大旅館長期占用北市花卉試驗中心公有地作為停車場,北市府2019年發文向業者催收相當於土地使用費的補償金130萬元,依規定若於2020年1月返還,可減免90萬元;業者在其期限內返還,依約繳清40萬元補償費,並於占地周圍設置圍籬,禁止旅客車輛進入停放。

然而,業者向不知情的市議員陳情,聲稱適逢旅遊旺季,旅客眾多,確實需要通行車道與停車面積,另一方面也希望能減免補償金。陳榮興接獲議員關切後,要求公燈處組長張毓貴、花卉試驗中心主任宋馥華研究可行性,雖然下屬告知拆除圍籬就不能減免補償金,但陳榮興仍指示宋馥華派員拆除圍籬,再以有圍籬的不實照片替業者減免補償金。

此外,檢方也查出,分別負責規劃道路路燈設計、工程驗收的公燈處技工張家豪、黃銘鴻,涉嫌於2019年至2020年間向盛資機電、紹益科技、景業水電工程及路燈買賣仲介業者索賄,並刻意提供較易施工、利潤較高的路燈規格給4家業者當作回報,不法所得分別有13.5萬元、6.5萬元。紹益科技也被檢方查出,虛增資本額以承攬工程。

北檢11日依涉犯圖利、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陳榮興、張毓貴、宋馥華等3名市府官員;並依圖利、行收賄等罪起訴張家豪、黃銘鴻等2技工,以及4廠商負責人。紹益科技林姓負責人、朱姓股東、徐姓員工則被依涉違反《公司法》、《商會法》等罪一併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