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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縮檢舉違停 法制局:僅能治標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立法院去年底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新制自4月30日起上路。立法院法制局表示,限縮民眾檢舉的修法方式僅是治標,問題的根源在於現況紅實線浮濫。

自4月30日起,民眾檢舉靜態違規停車僅有5項,包括交叉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5公尺內違規臨停;違規併排臨停;占用身障停車格等。對於其他紅黃線或人行道違規停車,則不再受理檢舉。而新制上路後,各地出現反對聲浪,有地方議員質疑限縮民眾檢舉,反而更可能造成違停亂象,嚴重時甚至會引起交通事故,目前已有民間團體在立法院展開遊說,盼能重新修法。

根據立法院法制局最新報告指出,當初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立法理由,是考量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不足,也將產生嚇阻效果。限縮民眾檢舉的修法方式僅是治標,不僅失去禁止標線的權威性 ,斲傷法規公信力,也未能正本清源。

法制局表示,問題的根源在於現況紅實線浮濫,各地交通行政主管機關,未能就行政專業結合因地制宜的事實需求,全面檢討紅實線劃設,適時改劃黃實線以便利民眾上下車臨時停車所需,導致民眾動輒臨停於住家門前的紅實線上因而違規受罰。

法制局指出,雖然交通部表示民眾仍可打110請員警到場處理,但民眾報案後現有員警到場開單舉發的人力調配與時間耗費等,恐導致取締不彰,進而讓民眾存在僥倖心態。且浪費警力處理違規臨停,而妨害警察應投入重大危害社會治安事件的勤務分配,似乎也有本末倒置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