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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措電力開發資金 台電發行188億元公司債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台電19日指出,預定於8月中旬,發行111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金額共188億元,以因應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及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等。

為籌措電力開發所需資金,台電18日經常務董事會通過,預定於8月中旬發行111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188億元。

台電表示,為持續開發多元電源及電網,確保穩定供電,本次籌資主要因應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及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等。

台電說明,本次公司債發行包括,3年期45億元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利率1.49%;5年期80億元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利率1.59%;7年期31億元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利率1.65%;10年期32億元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利率1.85%。

3年期至10年期公司債,均採固定利率計息;除5年期公司債是每一年付息一次,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年各還本二分之一,其餘均為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台電強調,本期公司債發行尚須經申報生效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