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環署預告加嚴有害空氣汙染物排放限值 管制偷排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為防堵不良業者藉繞流非法偷排、強化有害空氣汙染物管制,環保署29日預告修正「第一批固定汙染源有害空氣汙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草案,將增訂18項及加嚴1項有害空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以及新增23項有害空氣汙染物非法排放管道的排放限值,落實有害空氣汙染物減量管制。

環保署指出,修正草案配合2021年2月26日發布「固定汙染源有害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明定22項有害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本次修正擴充有害空氣汙染物排放限值管制項目,管制物種包括二氯乙烷、丁二烯、乙苯、二甲苯、二氯甲烷、三氯乙烯、三氯甲烷、六價鉻、丙烯腈、四氯乙烯、四氯化碳、甲苯、甲醛、汞、苯、苯乙烯、砷、氯乙烯單體、鈹、鉛、鎘及鎳等22項物種與戴奧辛共23項重要有害空氣汙染物的排放限值。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法為強化管制偷排有害空氣汙染物等環保犯罪業者將排放限值區分為經排放管道排放或偷排非法排放等兩類排放型態,以達到嚇阻效果,並將於法規公告日即生效。

環保署說明,配合《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後增訂第53條,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汙染物違反第20條第2項所定標準之有害空氣汙染物排放限值,足以生損害於他人之生命、身體健康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指出,本次排放限值訂定方式,是以排放管道排放至環境周界的最大落地濃度所致環境風險1×10-4為基準,再以空氣擴散模式計算排放管道排放濃度,作為排放限值的數值訂定依據,而風險值1×10-4為長時間暴露於環境大氣下可接受個人終身風險上限,超過會對人體造成危害。

另,考量非法排放管道所適用檢測採樣方式,非法排放管道的排放限值訂定方式,為排放管道排放限值的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