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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山蘇姬再被判刑6年 累計刑期達17年

【記者羅婷婷/綜合報導】由軍政府統治的緬甸法院週一(8月15日)判處緬甸前實際領袖翁山蘇姬四項貪汙罪名成立,在原有刑期上增加6年徒刑,使其刑期增至17年。

對於翁山蘇姬的四項貪汙指控包括濫用職權,以低於市場價格租用公用土地,及利用慈善捐款建造住宅等。該審判以閉門形式舉行,媒體及公眾被禁止進入旁聽。軍政府也對翁山蘇姬的律師下達禁令,禁止透露審判訊息。

翁山蘇姬否認所有指控,她的律師預料將提出上訴。

歐盟外交政策代表波瑞爾(Josep Borrell)週一譴責緬甸法院以貪腐為由,「不公正」的對翁山蘇姬判刑,並呼籲釋放她。

在此之前,當地法院以貪腐、煽動群眾對抗軍方、違反新冠防疫規定,及違反《電信法》等罪名將翁山蘇姬判刑11年。有分析指,軍政府對翁山蘇姬及其支持者提出多項指控,旨在將奪權合法化,同時在預定明年舉行的選舉前,將翁山蘇姬排除在政壇之外。

77歲的翁山蘇姬已被緬甸軍政府送進一所監獄,單獨關押。她還面臨其他指控,包括違反官方保密規定、選舉詐欺等。如果所有罪名成立,這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將面臨總計超過100年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