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焦點

近62萬牌照繳銷卻未收回 2021年逾4萬無照車上路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據統計,截至2021年8月底止,有多達61萬9,320件車輛牌照被註銷卻未收回,其中有98.21%為自用車輛,且由於目前相關法規並無註銷後應限期繳回、逾期不繳回可處罰鍰等規定,導致2021年前9個月共有逾4萬輛無照車輛在路上行駛,並造成於25萬件交通違規。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車輛逾期不換領號牌、逾停駛期限、汽車牌照登記主體不存在、或逾期6個月未定期檢驗者,應註(吊)銷車輛牌照。但審計部調查,截至2021年8月底止,經註銷牌照仍未收回者有61萬9,320件,其中自用車輛有60萬8,263件,占比98.21%,汽車運輸業車輛有1萬1,057件。

據統計,2021年1月至9月違規使用註銷牌照車輛有4萬4,943輛,並造成25萬8,866件交通違規案件。審計部認為,雖然目前依規定可註銷牌照,但註銷後卻沒有通知限期繳回、逾期不繳回處以罰鍰等配套規定;且上述交通違規案件中,有高達93.20%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一併舉發其使用註銷牌照。

而公路總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核發的汽機車臨時牌照及試車牌照也有逾期未繳回的情形。審計部《110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據該局統計,2016年至2020年共核發臨時牌照22萬9,402件、試用牌照1,179件,但截至110年4月26日止,分別有2,705件、19件已屆使用期限卻未辦理繳銷,也各有6萬362件、7件辦理繳銷卻未繳回實體車牌。

調查報告也指出,部分懸掛「試車牌照」的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累犯情形嚴重,但監理機關僅函知車主改正,未依《道交條例》規定舉發;且現行針對懸掛試車牌照車輛在非指定路線或區域內違規試車的規定,也缺乏牌照扣繳、註銷及收回等處置措施,不利牌照監理。另外,針對使用已繳銷臨時牌照的車輛 者,監理機關也未舉發、補徵燃料費。

對此,交通部表示,已請公路總局針對註銷車輛牌照部分,將通知車主限期繳回、逾期不繳回處以罰鍰等配套規定納入研參,並函請警政署轉請所屬警察機關,如查獲違規車輛使用註銷牌照應一併舉發。至於臨時及試車牌照部分,該局也已擬定將違規行駛高速公路次數納入續領試車牌照審核基準;警政署也已介接相關資料,以利舉發違規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