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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揭弊者 時力籲政院速研議立法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為讓政府重視第二次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會議所做出的建議,時代力量立院黨團7日舉行「法案難產  政府護短  弊案無人管 - 立刻落實第二次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會議建議」記者會,呼籲政府盡速將研議多年的揭弊者保護法、不法餽贈罪、不法關說罪及相關反貪腐法案,送進立法院審議。

陳椒華指出,「吹哨者保護法」至今仍無實質進展。審查委員也提出針對公司及信託建立實質受益人集中登記制度,以及私部門賄賂行為入罪化、政治獻金應公開透明並限制金額等意見。但「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至今仍躺在行政院,行賄罪的法人責任也依舊研議中。

立委邱顯智指出,許多弊案若沒有內部舉發,根本不會被發現,突顯揭弊者、吹哨者的重要性,但現行法無法保障揭弊者。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際審查的審查意見中,也說臺灣應優先立法保護公私部門的揭弊者,且法案內容必須對應國際的最高標準。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表示,縱使專法需要時間研議,政府仍應該同時推動其他逐步循序的納入吹哨者保護的制度的計畫,例如責成各部會在各自的管制範圍內,落實揭弊者的保護,政府在專法通過前應可以要求國營事業、取得國家補助的產業或機構設立揭弊者保護制度。

立委王婉諭指出,現行法賄賂罪的認定仰賴法官判斷對價關係,導致實務上屢有結果獲判無罪的現象。時力也提出「貪污治罪條例」的修正草案,增設「不法餽贈罪」及「不法關說罪」。國際審查結論指出,「妨害司法公正罪」、「行賄罪的法人責任」等法制,有待行政機關積極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