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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性騷擾遭判仍和被害者同校 教部承諾研議修正法規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原能會主委謝曉星4日遭爆性騷擾員工引發關注,立委范雲指出,一名教師遭校長性騷擾,申訴後仍須在同校面對校長,導致受害者身心俱疲,范雲認為現有法制行政法規有漏洞,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承諾盤點法規,推修法草案。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日邀請教育部長潘文忠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立委范雲質詢時指出,近日接到在國立學校任職的老師遭到校長性騷擾的陳情案,雖然國教署調查性騷擾已成立、地方法院一審也判加害人性騷擾罪。

但范雲指出,事發近兩年,加害人校長卻仍然和老師在同個學校繼續工作,雙方權利不對等,造成被害老師工作期間都承受巨大身心壓力。

范雲表示,被害老師一學期仍需要與校長見面開會至少6~8次、差勤假單仍須由校長審核始能通過;而且學校提供每年4次的心理諮商資源根本不夠,被害老師事發後14個月就已經接受20次心理諮商。此外,被害老師希望能將校長調離現場,以在安全安心的職場工作,卻始終求助無門。

范雲也說,國教署、法院皆認定該名校長性騷擾成立,但在這過程中沒讓校長暫予停聘,也未有「改任其他職務」的具體法源,就連通知處理決議,也沒提供被害人性騷擾報告與處置方式,現有法制行政法規有漏洞。

對此,潘文忠表示,目前在法制上的確有不足之處,後續會研議修正《教師法》、《教師任用條例》等,讓相關程序更完備,包括讓涉案校長在調查期間可以調整職務等。教育部將提出修法草案,盼行政和立法單位一起努力,儘速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