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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中資水龍頭 民團籲補3漏洞

民團20日召開記者會,揭露「中資水龍頭漏水」的三大法規漏洞。(經民連提供)
民團20日召開記者會,揭露「中資水龍頭漏水」的三大法規漏洞。(經民連提供)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近年屢發生中資假冒港資違法來臺,竊取商業機密等事件。民團20日召開記者會,揭露「中資水龍頭漏水」的三大法規漏洞,包括外資買臺股每次10%以下不受投審會審查、中資繞道第三地持股未達3成且無控制力就不算中資來臺,半導體技術輸出不禁止,呼籲立法院應填補法規漏洞。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年3月18日於立院備詢時,宣誓要把「中資水龍頭關緊」,修補有漏洞的投資法規,預防中資滲透臺灣敏感產業或技術外流。此外,立法院1月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通過決議,要求經濟部檢討臺灣投資法規監管中資的漏洞,特別鎖定僑外資來臺證券投資單次10%以下不用投審會審查的問題,不過經濟部最終仍建議維持現狀。

民團「經濟民主連合」20日在立法院大門召開記者會,揭露「中資水龍頭漏水」的三大法規漏洞,呼籲立法院於本會期預算審查時,明確決議要求主管機關經濟部、金管會與行政院勇敢改正前任舊官僚缺失,填補此等法規漏洞。

經民連研究員歐栩韶表示,總結這幾年中資個案監督的經驗,臺灣有關中資投資與對中技術輸出法規的三大漏洞分別是:一、外資買臺股每次10%以下,不受投審會審查;二、中資繞道第三地,持股未達三成且無控制力,就不算中資來臺;三、臺商技術轉讓不設防,半導體技術輸出不禁止。

她表示,2008年3月投審會與金管會開會,根據「華僑及外國人來臺投資業務分工」會議結論,外資只要以證券投資之名「單次」買進上市上櫃公司10%以下股份者,即使累積多次超過10%,甚至超過50%過半股份時,都不受投審會審查,形同架空投審會國安把關機制。

她舉例,2016年到2018年間,中國商人任國龍就是透過香港券商,以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名義,經由股市買進大同公司上市股票,每次控制在10%以下,累積超過18%以上,不僅炒作股票,還介入公司經營權之爭,竟然可以完全不受投審會審查規範。

歐栩韶比喻,假設一張機票搭配的托運行李限重10公斤,不可能分成三箱9.9公斤的行李就過關,但是在臺灣的外資證券投資管制竟然有此漏洞。

民團籲立法院要求主管機關 勇敢改正前任舊官僚缺失

經民連研究員許冠澤則呼籲,立法院於本會期預算審查時,明確決議要求主管機關勇敢改正前任舊官僚缺失,具體朝以三大方向修正:

一、立即停止適用「華僑及外國人來臺投資業務分工」之「會議結論」,修訂《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並完善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受益人揭露制度,以國家安全角度嚴格檢視之。

二、認定第三地企業是否為中資,應以「重大影響力」判斷而非持股30%,具體判準可參考〈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第五條,嚴格審查來臺投資者的中國影響力背景。

三、對中半導體技術輸出管制參考美國《晶片和科技法案》(CHIPS and Science Act)及美國商務部10月7日新規,現階段至少應將「28或18奈米以下的晶圓製造」,列為《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項目》,先前已許可投資者,不得擴大生產規模;並將經許可在中國投資之出資或技術合作之再轉讓,一律改為事前許可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