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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糾正尼加拉瓜斷交事件 外交部:已訂定退職注意事項

【記者李怡欣/台北報導】外交部因吳進木入籍案遭監察院糾正。監察院1日表示,此案有負民眾對其國家忠誠意識的期待,外交部應儘速研提改進相關法制及大使考核制度;同時也通過糾正外交部維護館產不力。

中華民國去年12月9日與尼國斷交,前駐尼加拉瓜大使吳進木在台尼斷交前夕請辭,迄今未返台報告,並在斷交隔天就獲尼國國籍,疑早就在尼國置產,且他申報的2500萬元存款,只有16萬元是新台幣,其餘多為美元。

此外,對於台尼斷交後,我國當地資產被轉交給中國,外交部先前表示,依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45條「遇兩國斷絕外交關係,接受國務應尊重並保護使館館舍以及使館財產與檔案」及習慣國際法,在台灣與尼國終止外交關係後,尼國應依國際法義務保護該館舍及財產。

當時台灣曾依國際法洽獲第三國代為管理台灣在尼加拉瓜館產,但尼國無理拒絕,導致時間緊迫下,只能決定象徵性以一元轉售天主教會馬納瓜總教區。外交部強烈譴責尼加拉瓜獨裁政權侵占的作為,將打國際訴訟,維護台灣外交財產。

不過,外交部27日表示,經各種可行性分析,考量經濟效益及相關風險後,目前已決定暫緩採取國際訴訟,將與理念相近國家討論採取何種方式有效課責尼國。

對於台尼斷交、吳進木以及我國國產遭侵佔。監委王美玉、林郁容、林文程11月1日透過新聞稿表示,台尼斷交原因錯綜複雜,除了尼國內部政治問題外,更涉及美、歐等民主陣營與中、俄極權國家間的國際政治角力。外界質疑吳進木早已知悉台尼關係將生變,卻隱匿不報而提早退休,查無實證。

監委表示,吳進木在接任者李岳融多次表達希望當面請益時,卻以慣例為由拒不見面;吳進木未能婉拒尼國國籍,以正視聽,有負國家及民眾對其「國家忠誠意識」期待;由於受限於現行法制不足,未能對吳進木進一步究責,誠屬遺憾;外交部宜儘速完成相關法制增補,並強化大使的考核機制,以完備制度。

吳進木退職後取得尼國國籍,當時他已不具公務員身分,民情沸騰,外交部卻束手無策,凸顯現行法制不足,未能完善「涉外國家機密維護」機制。由於事涉「居住遷徙自由」與「國家機密維護」價值權衡,外交部應汲取本案經驗,及參考相關立法例的作法,從法制面根本解決,杜絕類似爭議再度發生。

監委指出,吳進木退職生效後,出境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管制,管制期限到113年11月16日止。但吳進木面對輿論質疑不曾出面說明,遑論如何落實國家機密管制規定,外交部就卸任駐外人員的出境管制機制,顯有疏漏。

監委說,外交部已著手研擬外交部職員退休注意事項,規範駐外人員退休前先行調部或返國;為確保改善作為周妥有效,外交部應確實完成相關法制作業,以落實國家機密保護機制更加健全。

館舍被侵佔部分,監委強調,駐尼加拉瓜大使館人員2週內需全數撤離,雖緊尋尼國首都馬納瓜天主教會,循雙橡園模式完成買賣交易,卻因該交易對象反觸怒奧蒂嘉政府,造成館舍連同其他高價館產被尼國沒收情況。

監委說,外交部相關應變作為,確有未周及疏失之處,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0月3日通過調查報告,並糾正外交部,外交部應參考歷年來類似案件經驗,研提通案性改善方案,以提升各外館隨時因應可能變局的能力。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1日指出,為避免駐外人員退休、退職後滯留國外未歸情形,並使國家機密保護機制趨於完善,外交部已就法制面檢討駐外人員辦理退休退職程序,並在5月13日訂定「外交部職員退休(職)注意事項」。

歐江安說,外交部也將嚴格落實現行「國家機密保護法」對於外交部在職或退離職涉密人員的出境管制規定。

此外,有關駐外常任館長考核制度,歐江安說,倘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職務,外交部均依「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於任用前辦理特殊查核,以落實「公務人員任用法」中,各機關應注意其公務人員品德及國家忠誠的規定,並依相關規定辦理考核與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