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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未保強制險 11/30起擴大舉發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過往未投保汽車強制險,要被現場攔查到才會被開罰,未來將擴大舉發。交通部16日預告修正《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若沒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只要有交通違規被取締,將一併被揪出開罰,最高可處3萬2千元罰鍰,相關新制11月30日起上路。

根據統計,目前汽車強制險投保率有98%,機車強制險投保率僅只有82%。交通部指出,現行車輛若沒有投保強制險,是透過警方現場攔查一併查看是否投保強制險,未投保就會開單,但只能透過現場攔檢才能舉發。

交通部表示,由於許多交通違規大多是透過照相機等逕行舉發,修法後,以後只要有交通違規,即便是透過逕行舉發,將會比對交通違規者是否有投保強制險,若未投保就可依法開罰。

根據預告修法,也新增微型電動二輪車罰款,若沒有投保強制險,因攔查或違反其他交通事件被取締併同舉發者,可開罰750~1,500元;機車則維持1,500~3千元罰款、汽車也維持3千~1萬5千元罰款。

另外,交通部修正草案也規劃,未投保汽車強制險肇事者將加重罰款,微型電動二輪車、機車和汽車等法定罰鍰額度將從6千~3萬元提高為9千~3萬2千元,其中裁罰基準明訂微型電動二輪車可罰9千~1萬2千元、機車開罰1萬~1萬6千元、自用小客車開罰1萬2千~2萬4千元,其他包括大型車等可罰1萬5千元~3萬2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