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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 11/30起須掛牌投保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現行電動自行車因為不需申請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衍生改裝、超速、交通事故增加及事故無法理賠等情況,交通部認為,有必要加強管理,修法時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並增加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投保強制險及行駛道路管理等規定,自11月30日起正式實施。

公路總局說明,11月30日起民眾辦理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及規費450元(號牌300元、行照150元)。

此外,為確保外籍移工騎乘機車或微電車的行車安全,便於雇主後續對外籍移工的生活管理,外籍移工購買、登記機車或微電車時應檢附雇主同意書;外籍移工離境時,由雇主協助處理車輛相關事宜。

公路總局說,移工檢附的雇主同意書(使用中的車輛免附)須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包括車架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車輛型式與安全審驗合格的型式相符、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及速限符合最大速限25公里/小時以下規定等合格後,由各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牌照。

以往雇主同意書沒有統一版本,衍生不同的同意書範本,衍生疑慮。公路總局表示,外籍移工購車的雇主同意書將整合成機車與微電車的公版雇主同意書,各監理單位除了採用公版同意書外,也在官方網站「檔案下載」區提供下載、列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