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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七總隊中隊長自鎖槍械室抗議案 監察院糾正保七總隊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中隊長莊理德,今年3月19日自鎖槍械室向監委陳情該總隊縱容匿名檢舉,對其不當處分及調整職務,揚言採取激烈手段抗議。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提案糾正,保七總隊長期縱容黑函文化、人事處分不符比例原則、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且未提供員警合理工作環境,另函請警政署檢討改善,杜絕職場權力霸凌。

對於保七總隊的缺失,糾正案文提出三點,第一點為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業務繁重,人員勞逸不均,歷任幹部為強化管理措施,頻遭匿名不實檢控,該總隊在查明匿控內容非屬實情後,未依規定簽結並調查檢舉人真實身分及動機,亦未側面了解幹部屢遭檢舉原因,卻以被檢舉人另涉勤務疏失加以議處,有違檢舉案處理之基本原則。

第二點為莊員無品操風紀顧慮,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該中隊的績效倍受肯定,該總隊卻以莊員公務餐敘飲酒前未再行報備等理由,處以調職、調地之嚴厲處罰,不符比例原則,違反《警察人員陞遷辦法》及實務遷調標準;且保七總隊也未予受處分人說明的機會,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核有重大違失。

第三點為,保七總隊未提供第三大隊足夠的刑事辦案費用及補充警應勤裝備,員警常需自行負擔辦案費用,且蒐證器材老舊或功能不足,尤其第二中隊55%員警要自購裝備與蒐證器材,嚴重影響勤務推動,均有違失。

監委指出,警政署應協助保七總隊解決經費不足與裝備老舊等困境,並督導保七總隊就內部管理不周之處,盡速改善其工作環境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