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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即為民法成年】民團籲重訂校內規定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從明年1月起,民法成年年齡將自20歲下修為18歲,在法律上成年人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可以獨立為各項法律行為如簽租約、開戶、買機車等,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有完整行為能力。但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質疑,成年學生不上第八節課、請假仍要家長同意,「成不成年難道有校內外差別?」呼籲教育部說清楚。

青民協表示,在高中階段,依照現行教育法規及各校規定,常見需要家長同意或要通知家長的項目,包含第八節寒暑輔家長同意書、請假單、獎懲、成績及校內重大事件部分,在民法成年下修後,高中校園將產生許多已成年的高中生,對於這些在法律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而言,校內的各項行為是否仍要經家長同意,又或特定事件是否可以不經成年學生同意就通知家長,都將是一大問題。

青民協盤點目前法規,有相當多項目與家長有關,這些是否會在成年年齡下修後有變動,到目前為止教育部仍未有明確說明。例如各校對於寒暑輔、第八節等輔導課程會發家長同意書;許多學校的請假規定中,會要求學生請假也要經家長簽名同意。

青民協指出,在校外可以獨立開戶、簽契約,做各項法律行為,為何到了校內這些行為卻都還是會通知家長、或仍要簽家長同意書,難道成不成年還會因校內外有別?

青民協表示,成年年齡下修後,學校行政端、學生端對於學校行政該如何因應衍生可能的法律問題,比如成年學生在校各項行為是否仍需家長同意,以及學校得否將成年學生個人資訊(包含成績、獎懲等),在未經成年學生同意下就通知家長等情況,教育部應清楚說明是否成年學生在校行為應有不同作法,避免校內可能產生的衝突,以及各校做法不一的情形。

對此,教育部回應,學校基於學生輔導管教需求及涉及學生權益相關事項,如記大功或大過等,仍有通知成年學生家長的必要性,透過親師溝通,以保障學生學習權益。國教署也已邀請學校行政代表、教師與家長團體及學生代表開會討論研修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