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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菸載具納管 菸防法修法預計週五三讀通過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開放加熱菸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進行第五次朝野協商,最後做出協商結論,禁止菸品入校園、加熱菸載具納管,也將購買菸品與加熱菸的年齡限制從18歲提高到20歲,預計本週五可望三讀通過。對此民團回應,尊重協商結果,但仍呼籲中央主管機關國健署能做出最嚴格把關,才對得起台灣人民、下一代,及身為國民健康的推廣守護者角色。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0日針對「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進行第五次協商,近5小時左右的討論,保留條文全數取得初步共識,包括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加熱菸載具),禁止其促銷與廣告,警示圖文不得小於50%、禁止加熱菸任何加味,及大專院校全面禁菸等。

《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在去年5月初審通過,但朝野對加味菸、未滿20歲不得吸菸、無菸校園等條款均未達共識,因此送交黨團協商。

原先保留的30多條條文,經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林奕華及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等人,與國民健康署等中央部會討論後,取得初步共識,尚待朝野各黨團幹部簽名。

協商共識條文中提到,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的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而且業者送風險評估資料時,也應一併檢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等。

至於外界關注的第12條條文,即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例如加熱菸載具,是否能以廣播、電視、電腦網路等方式來促銷或廣告,經在場立委協商後達成共識,規定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不能以網路、電視、看板、海報、電影片、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等方式來促銷或廣告。

此外,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給未滿20歲之人,也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

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菸品容器最大外表正反面積明顯位置處,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標示面積不得小於35%;經朝野協商後改為不得小於50%。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向《大紀元時報》表示,雖條文當中列管加熱菸載具且不能促銷或提供等,但卻不能直接將載具視為菸品,等同於載具不受到菸品包裝警示圖文等限制。

林清麗表示,全世界有134個國家的菸盒印上警示圖文,但標註面積多為50%甚至以上,最多為92.5%,但從這次協商結果看來,國健署根本不希望在加熱菸盒上加註警示圖文,就目前知道這項修法存在多漏洞,當政府幫菸商開後門、加熱菸開放後,絢麗、精緻且時尚的載具包裝,且沒有任何警示圖文遮掩,使用人口勢必會快速增加,並強調將會持續監督。

此外,加味菸因容易讓兒童及青少年更容易上癮,原行政院提案條文採正面表列方式,規定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薄荷等口味的添加物。但在場立委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長吳昭軍討論後認為,這會掛一漏萬,因此協商後將條文改為「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

林清麗則是表示,很多人覺得國健署突然禁止所有加味菸,提出必須要有主管機關授權,可是本來美國菸商就不希望禁止的「薄荷」加味菸,結果這次修法,「薄荷」改為中央主管機關授權,如果以國健署這個會期的協商行徑,「我真的覺得本來可以禁止的薄荷菸,不知道又要搞什麼東西?」

林清麗還提到,會上立委詢問,美國去年12月就將禁止所有包含薄荷在內的所有加味菸品,結果吳昭軍卻在會上說「沒有,美國還沒禁止」,她直言,怎麼會這樣子,「以吳昭軍的資歷,這麼專業的人會這樣,是說謊?還是真的打混,不專業,或是在裝聾作啞,不聽民間的聲音。」

林清麗更是直言,「我們本來是要跟菸商打仗,不是跟國健署打仗的耶,可是卻為了搶救國健署荒腔走板的政策,真要抵抗菸商的力量,都變弱了,現在卻變成是在挽救國健署提出荒腔走板的政策。」

林清麗表示,法律已協商完成,只能尊重,但仍呼籲中央主管機關國健署應要做最嚴格把關,才對得起台灣人民、下一代,才對得起身為國民健康的推廣守護者角色。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向《大紀元時報》表示,雙禁才是家長認可的滿分,一開一禁絕對是零分,並坦言,雖然「無法接受」將條文逐條放寬,但至少家長的立場來說,規定菸品及載具都不能廣告,這已是能夠保護孩子們最可悲、卑微的請求,政府還好這次有踩煞車,目前來講,給這次修法結果打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