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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書記官偽造筆錄 蘇震清上訴遭駁回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立委蘇震清因收受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負責人李恆隆賄賂,2022年7月遭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不法所得2,580萬元。但他在審理期間質疑,李恆隆的認罪錄音遭檢方變造,因此提出刑事自訴,控告趙姓書記官筆錄不實;北院更一審判決無罪,高等法院11日駁回上訴。

蘇震清2021年自訴指出,承辦立委貪汙案的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書記官在2020年8月10日訊問「汙點證人」李恆隆時的錄音檔,充斥雜音、無法辨識;他也主張,承辦檢察官、書記官同年月24日再次偵訊李恆隆時,錄音與譯文並未完全相符,經聲紋公司鑑定後有剪接、疊加等變造跡象,涉犯變造刑事證據、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2罪。

北院一審認為,蘇震清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應包括濫權追訴罪,但此屬國家法益範圍而非個人法益,因蘇震清並非「直接被害人」,依法不能提出自訴,判決自訴不受理。蘇震清上訴後,高院駁回對檢察官自訴部分,但趙姓書記官不是濫權追訴罪的犯罪主體,依法可對書記官提起自訴,因此將趙姓書記官的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更審。

北院更一審2022年7月27日認定,趙姓書記官沒有犯罪行為與犯意,判決無罪;蘇震清不服,再次上訴。高院同年12月14日開庭時,趙姓書記官否認犯罪;她的辯護律師也主張,並無筆錄須一字不漏的規定,且李恒隆是確認過筆錄內容後才簽名。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因此於11日再駁回蘇震清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