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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防法通過大專全面禁菸 教部提4配套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日前順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內容明訂將加熱菸及其載具納管,各級學校也都納入禁菸場所,包括大專校院等全面禁菸,但目前仍有部分大學設置吸菸區。對此,教育部表示,目前逾五成大專校院為無菸校園,未來將提出四大配套作為,研擬無菸校園策略。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12日通過立法院三讀,內容包括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及其載具;禁止加熱菸及其載具促銷與廣告;禁菸品包裝警示圖文不得低於50%;禁止以郵購、電子購物等方式販賣;限制購買年齡,從原先規範的18歲提高到20歲;大專院校全面禁菸。

針對部分修法內容,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認為,雖然《民法》下修成年到18歲,但為了保障國民健康,部分國家確實將吸菸年齡訂在20歲以上。成年年齡與抽菸年齡不一致,勢必在日常生活造成混淆,衛福部必須加強宣導,切勿造成第一線店員在販賣菸品時承受不必要的壓力或風險。

青民協指出,清華大學、中央大學、中正大學與東吳大學等大專校院,為了保障吸菸者權利,以不影響他人而設置吸菸區。此次修法將校園全面納入禁菸場所,沒有任何吸菸區的排除條款,立法過於顢頇,也壓縮吸菸者合理的吸菸空間,執行上將會遇到問題;法案三讀後,各大專校院原已設有的吸菸區是否自動失效,衛福部和教育部應該更明確說明。

對此,教育部表示,根據《菸害防制法》第47條規定「菸害防制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依據修法說明,大專校院全面禁菸規定將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現行大專校院健康促進計畫已將菸害防制(無菸校院)列入必辦議題,目前148所大專校院中,有76校、51%為無菸校園。

教育部指出,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教育部將進行四大配套作為,包含召開大專校院無菸校園工作會議;成立學者專家輔導諮詢小組研擬無菸校園策略;修正大專校院菸害防制工作指引;持續補助大專校院健康促進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