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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病SMA放寬藥物給付條件 有望4月起實施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衛福部將擴大罕病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藥物給付。藥物共擬會近日召開會議後,通過同意擴增給付範圍,預計約有200位SMA病人受惠,占所有SMA病人的二分之一,有望趕在4月1日起實施。

中央健康保險署表示,今年2月16日召開「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通過多項用藥提供病人臨床治療選用,包括「放寬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簡稱SMA)治療藥品給付範圍」、「罕見疾病性聯遺傳型低磷酸鹽佝僂症新增口服錠劑新藥可供選擇」及「調高躁病必要藥品健保支付價格」。

健保署說,經藥物共擬會議同意,針對含nusinersen成分之注射藥品,通過擴增給付範圍至「3歲內發病確診者」,且若「起始治療年齡滿7歲者且臨床評估運動功能指標RULM≧15者」。

另一SMA新藥含risdiplam成分之口服液劑,就臨床實證顯示,該藥品對18歲以上患者服用後運動功能改善與基期相比,未達顯著改善,考量給付效益,在有限資源下,同意先用於「2個月以上未滿18歲病患」。

此次擴增給付範圍後,預計約有200位SMA病人受惠,約為所有SMA病人之二分之一。

此外,健保署為照顧罕見疾病性聯遺傳型低磷酸鹽佝僂症病友之醫療需求,持續努力讓病友有藥可選擇,本次會議通過之補充磷口服錠劑,與現行健保收載之含磷口服液劑療效相同,但更具有方便性及安全性,預估約102名病人受惠。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組長黃育文表示,將盡速完成內部行政流程,若新制能趕在3月15日公告,上路時間就可能提前,最快有望在4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