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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臺人赴柬 主嫌判刑18年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去年柬埔寨詐騙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而竹聯幫東堂東新會成員李振豪、林晉宇等人先後將88人販賣至柬埔寨,並在日前遭檢方以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北院13日宣判李振豪等9人共同犯買賣人口罪,而李振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全案可上訴。

至於其他被告均被判有期徒刑,如:林晉宇為13年、陳思瑋和黃炫逢為16年6月、楊家豪為13年、鄭學鴻為15年6月、陳均翰為15年、黃鈺真和王契文為11年,其犯罪所得及犯罪所用之物均被沒收。

判決指出,陳思瑋、林晉宇、黃炫逢、楊家豪、鄭學鴻自2021年起與柬埔寨共犯共組買賣人口的犯罪組織,誘騙民眾前往柬埔寨工作,但實際上是以每人數十萬元的代價將受騙者賣到柬埔寨,受騙者被迫從事詐騙工作,人身自由受到嚴重限制,若不從或業績不好會被毆打、體罰、關進小黑屋等,甚至被轉賣掉。

判決表示,林晉宇等5人後來又與李振豪、陳均翰另組成買賣人口犯罪組織,而黃鈺真、王契文後來也加入,該組織以李振豪為首,也從事將民眾拐賣到柬埔寨之犯罪行為,遭賣到柬埔寨之受騙者亦遭遇上述被迫從事詐騙工作、人身自由受到嚴重限制之艱難處境。

北院表示,被告等人為求私利而對被害人施用詐術使被害人同意出國工作,實際上將被害人賣給柬埔寨不詳買方,而構成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買賣人口罪及主持、指揮或參與犯罪組織罪。

北院說明,被告均正值青壯,顯有正當工作謀生之能力,卻不思以正當工作維生,竟為獲取高額利益,即組成跨國性之買賣人口組織,侵害多名被害人之自由、身體、生命法益,嚴重危害個人法益及治安,置被害人於惶恐、無助之境而不顧,惡性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