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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首批98人團訟賠逾4億 八仙免責消基會將上訴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協助2015年「八仙塵爆」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首批98人共求償26億元。士林地院耗時7年審理,19日判決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應連帶賠償3億餘元,加上懲罰性違約金共4億588萬餘元,玩色負責人呂忠吉也須負連帶責任。

呂忠吉2015年6月27日租用新北市八仙樂園「歡樂海岸、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售票4千多張,當晚8時30分許派對接近尾聲時,工作人員噴灑大量色粉炒熱氣氛,粉塵雲受舞台旁的高溫燈具引燃後爆炸,現場陷入一片火海,造成15死、484傷,平均燒傷面積達41%。消基會分別於一、二週年時,替98人、337人提起團訟。

首批團訟向呂忠吉、瑞博國際整合行銷負責人周宏瑋、時任八仙公司負責人陳柏廷等7人求償26億546萬4,888元,7年來經過32次開庭後,士林地院19日判決,呂忠吉需與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連帶給付新臺幣3億1,096萬2,062元,兩家公司另需各給付4,746萬627元的懲罰性違約金,合計賠償4億588萬3,316元。

然而,由於八仙樂園及其負責人部分均遭法院駁回,消基會指出,這對7年多來承受痛失家屬、火噬苦難、醫療過程的極大痛楚等種種折磨的被害人及家屬而言無法接受,消基會也同樣感到痛心、失望與遺憾;消基會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繼續為400多個家庭在這7年多所受錐心摧腐的痛楚與折磨,爭取最公平正義的對待。

至於消基會替另外337名受害者提起的第二波團體訴訟,共求償72億9,331萬1,605元,目前仍在士林地院審理中,定於5月16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