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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適治療與處遇 可降低毒品再犯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自2017年毒品新生人口有逐年降低趨勢,但仍有毒品施用者成癮、復發與再犯等問題。為此,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透過研究指出,只要對毒品施用者施以合適的治療與處遇(處理、對待、治療等意),就有機會可以大幅降低其復發與再犯問題,而法務部在26日的茶敘中由司法官犯罪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研究員顧以謙進行報告。

法務部表示,本次研究發現如下,一、完成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的再犯率為35.6%,比監獄、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等處遇方法的5年再犯率大幅降低;二、相較於純施用海洛因者,毒品混用者和並存異質性犯罪者(施用毒品合併其他犯罪行為)的再犯風險約增加2倍,顯示緩護療仍應針對不同施用毒品者進行評估,而有分層、分流進行處遇的必要性。

三、研究建議,藥物治療計畫基於風險和醫療需求,應重視分流與對應個案需求的多元處遇政策,也是再犯防止的關鍵所在。四、將毒品再犯軌跡分為持續犯、緩降型中止犯、偶發中止犯、飆升型中止犯、偶發犯等類型。如能針對飆升型中止犯(早發性毒品犯罪)進行早期監測、介入、療癒,則有機會降低毒品施用者的再犯人數與比率。

臺師大中國信託成癮防制暨政策研究中心特聘教授李思賢強調,隨著施用毒品者人格特質、家庭功能、行為型態、醫療需求之不同,具有不同的再犯風險,戒癮治療計畫仍應該植基於再犯風險和醫療需求的精準評估,有精準評估、分層分流、並建立有效的社區復元處遇系統,才能有效解決毒品的高再犯問題。

司法官學院長柯麗鈴指出,,期盼未來在落實「貫穿式保護」、「多元處遇」、「預防再犯」等計畫時,能持續重視科學證據的積累,適時導入各種創新研究技術,掌握再犯防止的關鍵因素,以達成「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2.0」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