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一年聲請保護令達99件 立委籲檢討跟騷法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南韓實況主「企鵝妹」來台進行直播徒步環島,卻遭黑衣蒙面男子尾隨約4小時,後來警方以跟騷法對該名男子進行書面告誡,並以公然侮辱、妨害公務罪等罪嫌進行偵辦。對此,立委莊瑞雄27日在立法院質詢時向警政署呼籲,跟蹤騷擾防制法已上路快一年,應展開檢討工作,強化書面告誡後的案件追蹤以及強化被害人的保護。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莊瑞雄表示,自跟騷法三讀通過,將跟騷行為明確入罪,並導入書面告誡、保護令、刑事訴訟三道防線:當被害人報案後,由警政單位開立書面告誡給行為人,明確告知已違法,如2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民事庭聲請保護令、若再違反保護令,將面臨刑責。

但是,莊瑞雄指出,截至上月底自跟騷法正式施行後,合併家暴案件總共受理 2,528件、違反書面告誡124件,但在扣除掉家暴案件後,違反書面告誡再聲請保護令竟高達99件,顯見書面告誡的警惕作用並不足夠。

莊瑞雄表示,書面告誡是在保護令前,宣示「警方已介入」,當時在跟騷立法過程時,就有諸多討論。以企鵝妹案件為例,徒步環島約要半月到一個多月的時間不等,假設這名男子禁不住又再犯,而在聲請保護令後等待核發的這段時間,該如何保障被害人的安全?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跟騷法施行上路已一年,從數據來看確實是有全盤做調整檢討的必要,將即刻進行討論。

最後,莊瑞雄補充,他辦公室也曾到許多陳情,指出這些跟騷行為在收到書面告誡後雖然暫時消停,但經常隔段時間又故態復萌,書面告誡的效力以及告誡後的再犯率,警政署應要長期追蹤,並且強化保護令核發前的空窗期,讓跟騷法能夠更加周全強化民眾人身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