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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金融關鍵設施可關7年 涉國安將加重刑度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立法院財委會27日審查通過強化金融關鍵基礎設施保護的相關法案,針對實體破壞或資安侵害,將嚴重影響金融、證券交易市場穩定及期貨市場秩序,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最高可加重至10年刑度併科5千萬元罰金。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27日報告表示,針對《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法,主要是區分實體及虛擬行為態樣,依危害程度在刑責上進行層級化處理。

五大金融關鍵基礎設施包含財金公司、證交所、櫃買中心、集保中心、期交所。若無法正常運作,將危及臺灣金融、證券與期貨交易市場的穩定,但目前普通刑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恐不足以達到防護及嚇阻之效。

黃天牧表示,根據修法架構,草案規範若以實體破壞行為,例如竊取、毀壞或其他方式造成資通系統設備功能無法正常運作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虛擬侵害行為,增訂以惡意軟體、阻斷服務攻擊(DDoS)、社交工程等資安攻擊方式,無故入侵、干擾核心資通系統電腦或相關設備,或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磁紀錄,危害到核心資通系統功能正常運作者,刑度將與實體破壞相同。

此外,條款也進一步明定,若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者,則可加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因應臺海情勢 黃天牧:借鑑烏克蘭做金融兵推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指出,金管會因應臺海情勢,應該思考伺服器及資料中心遷移規劃,且屬於國家關鍵設施的金融系統是否應規劃派駐軍警單位進行金融設施的維護?未來應否強制金融機構提高資安認證等級?

對此,黃天牧回應,烏克蘭因俄羅斯攻擊而採取的金融機構備援計畫,金管會已有所了解,包括證交所、櫃買中心、集保中心等屬於國安等級的金融機構屆時如何因應、都有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