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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甲槍案首次開庭 槍手稱獨自犯案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學甲88槍案,針對槍手孔祥志、疑為幕後主使者的王文宗等8名被告分批召開準備程序庭,5月29日首度開庭僅傳喚孔嫌及計程車司機李奇漢兩人,調查相關證據並釐清爭點。孔祥志當庭坦承犯行,卻辯稱「都是我一人做的」,且他與母親都未拿到安家費。

檢方起訴指出,李奇漢於2022年11月10日凌晨1時,開車載著孔嫌到臺南中西區的武聖夜市,孔嫌在車上換穿一套新衣物後下車,徒步走到北區的花園夜市附近,騎乘事先備妥懸掛假車牌的機車至學甲區,先後對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的前公司建物、臺南市議員謝舒凡當時的競選總部(前臺南市議員謝財旺住處一樓)各開58槍、30槍。

孔嫌當庭向法官坦承全部犯行,但他聲稱是自己獨立犯案,沒有其他共犯;孔嫌委任律師也說,孔嫌是因為對郭再欽、謝財旺兩人不滿,才會開槍恐嚇,且孔嫌與孔母並未拿到李嫌所稱的報酬50萬元、安家費100萬元。

至於被控委託不知情林姓友人燒掉孔嫌舊衣物的李嫌,則否認湮滅刑事證據。他辯稱,他只是計程車司機,不知道孔嫌是要去開槍,也不知道孔嫌在車上遺留的一包物品是舊衣物;他請林姓友人幫忙處理掉,但沒有特別交代要把垃圾燒掉。李嫌律師也表示,孔嫌的舊衣物並非是與犯罪有關的證據,不能以此推斷李嫌有參與犯罪行為。

但法官質疑,孔嫌是在車上換裝,李嫌怎麼可能會沒看到、怎會不知道遺留的物品就是孔嫌換下的衣物?其他爭點則包含:孔嫌犯案時的槍枝是否與同案被告特地北上取回的槍是同一把、作案機車是否為共犯郭建彰向中古車行取得的機車、李嫌是否與孔嫌有犯意聯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