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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正副議長涉賄選遭起訴 藍營提當選無效敗訴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臺南市議會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人涉嫌賄選,今年3月2日遭臺南地檢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起訴,南市議會國民黨團隔天也提出2人當選無效之訴,但該法並未將正、副議長犯投票行賄罪納入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範疇,法官審理後駁回。

南檢調查,邱莉莉、林志展與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3人,為使邱莉莉當選第四屆議長,自2022年10月起便密集討論,決定對無法以賄賂動搖投票意向的市議員施以言詞恐嚇,並由郭再欽擔任總操盤手;3月2日偵結後,除了起訴前述3人外,也起訴南市議會前副議長李文俊、市議員黃麗招、李鎮國等共10人。

隔天,國民黨市議員林燕祝、蔡宗豪及盧崑福等3人,便前往高等行政法院高雄分院提告邱莉莉、林志展當選無效,主張2人因違反《選罷法》被起訴,但該法卻漏未規定議長、副議長的當選無效訴訟,屬於當時立法漏洞,希望法院以法律補充的方式調整,使規範秩序得以形成。

高高行審理認為,直轄市正、副議長選舉是依法辦理的選舉,程序應循法律規定,但現行《選罷法》並未將正、副議長犯投票行賄罪納入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範疇,因此不得提起選舉或當選無效之訴;雖然目前直轄市議會正、副議長解職事由的適用法律付之闕如,但議長為議員投票互選產生,應適用《地制法》規定。

也就是說,正、副議長應經法院判刑確定須入監服刑,才能解除職權與職務。合議庭認定,邱莉莉、林志展雖因違反《選罷法》被檢方起訴,但目前尚未經一審判決有罪確定,未經行政院依法解除其市議員職務,因此2人仍得繼續保有並執行正、副議長的職權及職務,不因犯投票行賄罪而產生當然解職效力,判林燕祝等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