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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案教保機構41案 教育部:最重罰30萬並停辦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據全國教保資訊網統計,自2021年迄今,全臺共查獲「未立案教保機構」41案。教育部18日表示,若經查證屬實,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並令其停辦,國教署將持續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稽查的相關經費。

據中央社報導,教育部建置全國教保資訊網,提供各種教保資訊。據最新統計結果顯示,從2021年至今,全臺被查獲的「未立案教保機構」總計有41案,其中以新北市21案最多,臺北市有7案,其他四都也都有零星個案。

教育部18日回應,地方政府經由例行性稽查或民眾陳情管道進行未立案教保機構的查察,如經查證屬實,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規定,處負責人或行為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辦;拒不停辦者,可按次處罰。

教育部強調,未立案教保服務機構的查察屬地方政府權責,國教署除了每年督導地方政府定期查察(直轄市至少查察48日,其餘縣市至少查察24日)外,為了解地方政府辦理情形,也要求每季報送所列管的未立案教保機構清冊,並加強輔導至完成立案為止,以維護幼兒安全及受教權益。

教育部提到,國教署會持續補助各地方政府增置人力及辦理未立案機構稽查業務的相關經費,以維護幼兒的教保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