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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修法保障代理教師完整聘期 8月起實施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由於代理教師權益長期遭受漠視,教育部19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辦法),明定學校聘任整學期或整學年的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並於今年8月全國施行。教團肯定該做法,但也認為唯有增加正式教師、降低代理比率,才能徹底終結亂象。

國中小學代理教師人數逐年攀升,但代理、代課老師權益卻長期被漠視,最基本的疏漏就是讓代課老師的薪資沒有完整的聘期,一年裡面大部分以10個月作為薪酬計算。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去年提案通過,要求教育部修改《聘任辦法》,明定自112學年度起,各縣市及學校須不設條件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全年薪資。而截至今年2月底,已有19個縣市陸續宣布提前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實施。

但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日前表示,於3月起陸續收到許多陳情,部分縣市以全年聘期為條件,要求代理教師執行更多不合理的任務,如要求代理教師寒暑假每日出勤並分擔行政工作、要求代理教師寒暑假到校上班才能延聘、要求代理教師簽署寒暑假到校全時上班,且接任暑輔授課不得領鐘點費等。

為推動全國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一致性,教育部修正發布《聘任辦法》,修正後的聘任辦法增訂學校聘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應訂定聘約及應納入聘約的事項;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的聘期規定;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其寒暑假相關規定。

教育部表示,為保障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工作權益,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益,定明學校聘任整學期或整學年課務的長期代理教師,聘期如為1學期,聘期應自當學期起日(8月1日或2月1日)至當學期訖日止(1月31日或7月31日);聘期如為1學年,聘期應自當學年起日至當學年訖日止(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

至於寒暑假期間,教育部提到,為兼顧提供完整聘期的代理教師及學生的權益,聘任辦法新增定明,已有完整聘期且未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的代理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到校,可準用教師請假規則,除了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可以不必到校。

教育表示,透過此次聘任辦法的修正發布,將使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具有法源基礎,並於今年8月(112學年度)全國施行,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對此,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向《大紀元時報》表示,肯定教育部的做法,但也要提醒教育部,除了完整聘期之外,更要同步嚴控員額控留比例,並應增加正式教師數,降低代理教師比率,代理教師員額比率應把已被改8%標準,改回歸為5%為上限,並應明確訂完成期程,唯有增加正式教師實質降低代理比率,才能澈底終結亂象,提升國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