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食藥署:巴比妥、苯二氮平類複方藥列第4級管制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因應新北市私立幼兒園疑似餵藥案,食藥署5日公布,決議將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複方藥品納為第4級管制藥品管理,未來醫療機構使用上述藥品,需要定期申報,未來若未依規申報,將可裁罰新台幣3至15萬元,最快10月上路。

衛福部為加強管理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的複方藥品,6月27日舉行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第47次會議,參照世界先進國家管理現況,專家討論後,決議將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的複方藥品納為第4級管制藥品管理;後續將依法制程序辦理預告,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等相關事宜。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未來公告後,使用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複方藥品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天收支結存情形,定期申報。

陳惠芳表示,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業者及機構,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天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

若為西藥或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及販賣業者,應於每月20日前將前1個月簿冊登載情形申報。

至於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構及醫藥教育研究機構,陳惠芳說明,這些機構業者應依規定於每年1月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藥署辦理前1年管制藥品申報。

陳惠芳說,機構業者如要使用這些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須事前向衛福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才得使用。藥品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須確實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中央將全力協助相關機構業者進行申請程序,輔導配合相關管理流程。

據食藥署統計管制藥品實地稽核,統計今年至7月4日,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機構及業者計7203家次,查獲177家次違規,違規比率2.5%;6月15日發函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後,截至7月4日各地衛生局實地稽核機構及業者計1113家次,查獲18家次違規,違規比率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