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餵藥案偵結不起訴 家長不滿將提再議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新北地檢署偵辦板橋幼兒園疑似餵藥、不當管教案,日前公布36名幼童毛髮檢驗結果均無任何毒物後,11日全案偵結,予以趙姓教保員、彭姓園長等共9名被告不起訴處分。但原告家長聲明提出多項疑點,強調將以提出再議的方式來查明真相。

彭姓園長等人遭幼童家長提告控訴,於今年2月至6月間對13名幼童體罰及不當管教,妨害幼童身心之健全或發育;並將含有受管制的「苯氮二平類」、「巴比妥類」藥物放入彩虹色藥劑或杯子中,餵食37名幼童,涉犯傷害、妨害幼童發育、違反《藥事法》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

不起訴書中指出,經檢視園內裝設在各教室的監視器錄影畫面後,並未發現老師有何不當管教或體罰舉動,也有幼童證稱,老師不會打人;家長們於警詢及檢方偵查中皆表示,未曾聽過孩子反映遭幼兒園教師體罰。衡酌幼童記憶本易隨時間更迭或受他人影響而有誤植可能,在無相關傷勢照片及診斷證明書的情形下,難以認定傷害罪成立。

至於有家長質疑園方刪除監視器畫面、拆除部分監視器,新北檢查出,警方5月18日搜索時發現教室內監視器遭拆除,是因為立法院今年初討論是否應立法強制幼兒園裝設監視器,教育部又在3月間要求回報,彭姓園長與同業討論後,為避免被強制要求裝設而徒增更新維修成本,便在4月中拆除教室內的監視器,回報並無裝設,非為湮滅證據。

而家長最關注的疑似餵藥部分,新北檢指出,送驗的36名幼童毛髮檢體均未檢出苯巴比妥等 47 種巴比妥類及苯二氮平類藥物;且經交叉比對監視器畫面、紙本委託餵藥單、電子聯絡簿記載及幼童就醫紀錄後,也無證據足認幼兒園人員有餵食幼童不明藥物。

雖然有7名幼童及其家長指訴被餵食「彩虹藥水」或「裝在彩虹杯子裡的水」等語,但各幼童先前對其家長所述及於偵查中所述均非全然吻合、相符;且其餘30名幼童服藥情形均無異常,也稱沒有喝過彩虹藥水或看過彩虹色的杯子,因此實難將部分幼童情緒不穩定的情形,認定為被餵食不明藥物或含有不明藥物的彩虹藥水所致。

不過,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創辦人王薇君轉述家長聲明,對不起訴書提出質疑,並強調將聲請再議。聲明中指出,檢方先稱「幼童記憶本易隨時間更迭或受他人影響而有誤植」,卻又針對「未聽聞孩子遭幼兒園教師體罰」的部份認為幼兒陳述可採納,顯有矛盾;且有多名幼兒不單陳述有同學遭某位老師打,甚至具體指述遭某位老師處罰的情況。

聲明中質疑,本件到庭幼兒有37餘名,不全同處在一個班級之內,檢方所稱「其餘到庭之該幼兒園幼童均明確表示幼兒園教師不會打人」,是否與那些陳述曾遭老師打的幼兒同班?若不同班怎能作為互相驗證的理由。而根據幼兒體內有檢出毒物成份的時間往前推估,正是教室沒有監視器畫面的時間,且檢方與新北市府調查時間不一致,懷疑是刻意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