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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件國民法官判決 季婦殺夫減刑至7年2月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季婦殺夫案」,這是全國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由於季婦自首符合減刑要件,爭點僅在於是否符合《刑法》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而予以二度減刑。經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連三天開庭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

檢方指控,季婦持木棍、水果刀等四項兇器殺害熟睡中的丈夫,行兇前還搖晃被害人確認是否睡著,行兇後又擦拭血跡、拿鹼片水潑灑屍體,犯案手段兇殘;季婦雖然報警自首,卻在第一時間對到場的員警輕描淡寫、避重就輕。檢方認為她為了自己人生的自由而犧牲配偶,不符合《刑法》59條減刑三要件,建議合議庭給予8至12年之間的刑度。

季婦辯護人主張,季婦從小住在孤兒院,沒感受過母愛,因此非常疼愛孩子;雖然丈夫一直欺負她,但因為經濟被控制,且對方曾揚言若離婚也不會讓她得到孩子,因此多年來她都不敢離婚。季婦表示,「我真的受創到極點才用刀解決他的生命」,她知道這樣做對不起丈夫的手足與兩個孩子,雖然很後悔但別無選擇,願意面對法律懲罰。

新北地院21日下午2時30分在國民法庭第一專用庭宣判,認為季婦雖遭家庭暴力,客觀上引起同情,但考量案發當下並未有暴力事件發生,且死者當時為熟睡狀態,她應有其他管道可求援;考量季婦已因自首減刑一次,最低刑度為5年,相當於重傷害罪,不符《刑法》59條,但檢方具體求刑範圍過重,且她已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殺人罪判刑7年2月。

季婦辯護人庭後受訪時表示,對於是否上訴要再與季婦的子女研究,季婦對量刑從來都沒有意見,「對法官只有感謝」;透過這起判決,感受到國民法官審理時有把被告心聲與國民情感注入,判刑結果較檢方提出的8~12年有減輕,感到非常溫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