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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權交易所高雄總部 8/7營運 擬分階段減碳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臺灣碳權交易所總部落腳高雄軟體園區,將在7日正式開幕營運。根據證交所規劃,初期以顧問、諮詢業務等教育訓練為主,待企業減碳站穩步伐,未來將因應法規分階段成立不同業務體系。

所謂碳權是指「碳排放的權利」,企業若有多餘的碳權額度可賣給其他碳排較高的企業。相對來說,碳排量較高的產業或企業為避免碳排量超標,則可向交易所購買碳權,達成減碳目標。

碳權交易所目前資本額為15億元,由證交所、國發基金共同出資成立,第一階段資本額10億元,採全臺南北分工,總部選定落腳高雄軟體園區、資訊交易中心在臺北,將於8月7日正式營運。其中,碳權交易所主要有碳諮詢及央關教育訓練、國內碳權交易、國外碳權買賣等3大業務。

臺電表示,目前碳權取得是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的抵換專案而得,與現行《氣候變遷因應法》自願減量性質相同,透過協和、臺中、興達、大潭等電廠減碳措施,例如改善相關設備、提升機組發電效率或減少廠內用電,可減少燃料耗用及能源使用、以達減碳成效。

中油則計畫在2030年,要建立年捕捉百萬噸級的二氧化碳工廠,第一步將在高雄大林煉油廠內設置「二氧化碳捕捉與轉化甲醇」試驗設施,預估年底完工,後續會逐步推進CO2氫化觸媒研究及製程開發。

隨著碳有價時代來臨,製造業減碳進程成為焦點。經濟部已砸約110億元祭出人才培訓計畫補助廠商「以大代小」,鼓勵用1家拉10家方式、串連供應鏈共同減碳,每案最高可補助3,000萬元,目標為3年內輔導4,000家廠商升級轉型。

業界提碳權交易四大建言

工商協進會6日提出四大建議,首先,應盡速建立碳權交易的法律體系及定位,已完善碳交易機制,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應訂定碳費徵收等相關子法,確定碳權是否屬於金融商品,以利企業有所依循。

二是臺灣碳權交易所應盡速認定合格的國際自願性碳權,加入國際探交易的生態系中;三是須掌握國外碳權的型態與來源,協助臺灣企業取得高品質、價格合理的碳權,確保符合國際供應鏈要求。

最後,自願性碳權交易系統僅為減碳輔助機制,仍要克服低碳製程、碳捕捉及封存等技術瓶頸,除了加速潔淨能源開發,應提供資金或賦稅優惠等工具,協助企業規劃減碳路徑及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