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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上膛 修正草案七大重點曝光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財政部18日預告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草案,將排除特定房屋後進行「全國歸戶」,避免房屋所有人增編房屋門牌號碼,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形成租稅漏洞;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將從1.5%~3.6%,調高到2%~4.8%。

財政部表示,囤房稅2.0修正草案有七大重點,首先,納稅義務人持有的住家用房屋,為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要進行「全國歸戶」,將法定稅率範圍調高至2%~4.8%,地方政府應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取「全數累進」課徵。

第二,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降為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的特定房屋,法定稅率降為1.5%~2.4%;建商待銷售房屋持有年限在2年內者,法令稅率調高為2%~3.6%,超過2年者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4.8%。

第三,考量城鄉差距及居住習慣差異,地方政府可訂定自身適用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的房屋現值金額;第四,為避免囤房稅2.0方案形同虛設,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不應差異過大,可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

第五,若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的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且均符合財政部公告基準,如造成稅收實質淨損,可由中央政府補足,但未訂定差別稅率者,應在2024年7月1日依財政部公布基準課徵房屋稅。

第六,財政部也修正房屋稅改按年計徵,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並在每年5月1日至31日徵收,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第七,明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的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排除法人)。

財政部表示,草案辦理預告一個月,完成預告後將報行政院審核、立法院審議,預估最快在今年底完成修法,2024年7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