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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陸配註銷大陸戶口 並非喪失中國籍

【記者戴德蔓/臺北報導】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傳出將納入陸配徐春鶯,徐的國籍引發熱議,陸委會6日發出新聞稿強調,設籍滿10年後可登記參選,如果當選後任職前需放棄他國國籍,不容我公務員同時向外國效忠。依中共法律規定,註銷在大陸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

陸委會表示,中華民國國民是否兼具外國國籍係屬客觀事實,與政治立場無涉。無論中華民國國民兼具之外國國籍是否與我國具有外交關係、我國對該國是否給予國家承認、或僅認定其為政治實體,只要該我國國民事實上曾具備該國國籍,當事人即有依法放棄之義務,至於該國是否准其放棄及應如何申請,應視各該國法令之規定,非我政府得予置喙,國籍法第20條第4項亦無除外規定。

陸委會說,基於兩岸關係之特殊性,兩岸條例以規範涉及兩岸人民往來交流有關之權利義務事項為原則,不處理國籍等憲政層次或兩岸定位等議題。原籍中國大陸人士欲取得臺灣人民身分,兩岸條例僅要求其註銷大陸戶口登記,是為了方便其融入臺灣社會、獲得生活照料和社會福利,以及民間求職工作。

陸委會強調,依中共法律規定,註銷在大陸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陸委會表示,原籍中國大陸者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後,有關其參政權之保障與限制,兩岸條例第21條考量其對於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認知之差異、希望其更融入與認識臺灣社會及公共議題,故規定設籍滿10年後即可登記參選。

至於參選活動以及當選後任職之資格條件等,因兩岸條例並未規定,陸委會說,自應與所有國人一樣,適用各選舉罷免法、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徐春鶯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最近因為她出現在民眾黨不分區名單,才發現其實新住民和中國配偶沒有真正被認同。對此,陸委會批評,藉選舉挑動族群議題,在台灣社會中進行族群分化。這樣的企圖絕不會受到台灣社會及新住民朋友的認同,政府提出嚴正譴責。

陸委會表示,自政府開放兩岸人員往來交流迄今,政府堅持以照顧「家人」之理念出發,長期編列新住民發展基金並推動各項生活輔導措施,關懷包含陸配在內的所有新住民。

陸委會說,歷年來政府亦逐步調整政策、法令與措施,陸配取得居留及定居資格由早期之「數額制」,調整為「年限制」,使陸配得以及早獲得健保,陸配取得身分證之年限縮短為6年。另考量陸配亦為家庭主要經濟支柱之一,於98年修法開放陸配無需申請許可即可在臺工作。

陸委會強調,政府長期以來積極協助新住民融入臺灣社會,不樂見少數人妄稱「中國大陸配偶在臺灣沒有真正被認同」,藉選舉挑動族群議題,在臺灣社會中進行族群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