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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6都重劃區 5%蓋社宅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政府將推新的社宅政策,為增加社宅的土地供應來源,行政院在14日通過內政部「推動社會住宅成果與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明訂自2025年至2032年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直轄市應留設5%、其餘縣市應留設3%供社宅使用,並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

行政院長陳建仁在院會中表示,下階段社宅以2031年達100萬戶為目標,將以生活圈方式設定,請內政部積極推動辦理,並請各部會持續盤點且積極提供土地供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

他說,另請內政部積極盤點相關法令,於整體開發地區納入「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或「社宅專用區」。

內政部表示,在明年中央推動社會住宅20萬戶目標即將達成之際,也擬定2025年到2032年住宅政策新目標,未來將擴大土地盤點及精進各項配套措施,並將要求未來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在直轄市應留設5%、其餘縣市應留設3%供社會住宅使用並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

另外,內政部說,都市更新及大眾運輸導向開發(TOD)之「容積獎勵」及「增額容積」項目亦需優先納入提供社會住宅,以達成興建25萬戶社會住宅為目標。

租金部分,內政部說,持續推動25萬戶包租代管及50萬戶租金補貼,照顧不同族群的居住需求及居住權益。

他說,政府希望大量推動社會住宅,因此土地整備要及早開始,也盼社宅在比較好的區域,以200公頃的區段徵收為例,未來將有10公頃用於社會住宅,可興建5千戶至6千戶,社福服務導入將會更完整。

至於政策是否涉及修法,花敬群說,增額容積部分可能涉及修法,此政策內涵是要回饋社宅,但現階段部分地方縣市政府只是賣容積換取回饋金,中央並不樂見此事,未來將與地方溝通此制度,法制定案後會再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