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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在統治著我們的世界

⊙九評編輯部
第十章 法律篇:魔鬼將邪惡合法化和常態化

4)限制執法,為犯罪分子大開綠燈(續)

隨著「性解放」思潮的擴散,法院引用所謂的生理學與性學研究結果,說明性侵害後果不嚴重甚至無害,以此輕判性侵害犯罪行為的案例數量相當驚人。

還有很多犯罪分子被提前釋放,名義上是經費不足,或保障犯人的權利,但實質上是為了「政治正確」而削弱法律效力,破壞社會安定,為未來政府擴充權力埋下伏筆。

法律的公正性要求對罪大惡極之徒施以相應的懲罰,殺人償命是自古以來的通則,但有的國家、州卻以「人道」、「寬容」、「尊重生命」為名廢除死刑。

在變異的自由主義、進步主義的衝擊下,一些人總是熱衷於關注罪犯的「權益」,無論他們犯下多麼凶殘的罪惡,也要為其權利吶喊;而面對罪行的受害者,這些人反而默不作聲。如果一個凶徒無論如何殺人放火、謀財害命而不用償命,還可以由納稅人供養終生,只是失去人身的自由,這對死去的冤魂、對那些受盡屈辱與痛苦的當事人和家人,又何來公正可言?

美國很多學者研究指出,死刑對遏阻謀殺犯罪具有「很強的嚇阻力」。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資深研究員穆豪森(David Muhlhausen)曾就此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聽證會上做了「死刑嚇阻犯罪、拯救生命」的證詞:90年代魯賓(Paul Rubin)等三名學者,對美國3,000個城鎮二十年間的犯罪資料研究展示,平均執行一次死刑,可挽救18條被謀害的人命。在美國,即使反對死刑的學者也承認,死刑有遏阻謀殺的作用。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那些變異的法律對反道德行為極其寬容、放縱的同時,又對社會上很多正常的做法極其嚴苛,如對家長管教孩子限制很嚴,弄得家長都不能管教孩子,實際上等於讓孩子從小沒有家教,放縱自己魔性的一面,以「愛護」之名毀掉很多孩子的未來。

將法律的「自由」內涵與強制性都推向極端,是魔鬼變異法律、毀掉法律神聖性與合理性的一個重要伎倆。(未完待續)◇

備註:週一~週五連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