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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生升學辦法修正 大專須提供甄試名額

【記者林紫馨/台北報導】教育部25日修正發布《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並規範各大專校院自114學年度起,皆須提供名額參與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考作業。教育部表示,未來將透過獎補助引導方式,鼓勵學校增開招生名額,並逐步充實軟硬體教學資源,為身心障礙學生營造友善的高等教育就學環境。

教育部指出,由於過去並未規範大專校院得提供名額參與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考作業,因此此次修法參考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融合教育及各國高等教育的升學優待措施,規定專科以上學校除了被公告為專案輔導外,都須提列名額參與「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管道。

教育部表示,上述身障甄試管道是源於「盲聾學生升大專院校保送制度」,考量一般學生的試題,可能不適用於身心障礙生,例如聽力題聽障生無法作答、繪圖題視障生難以作答、大量圖表題目難以製成點字等。考試單位透過提供應考服務等方式,評估身障生的學習狀況,達到對應校系的入學門檻,就可適性分發到合宜校系就讀。

教育部表示,後續並將透過獎補助引導方式,鼓勵學校增開招生名額,並逐步充實軟硬體教學資源,為身心障礙學生營造友善的高等教育就學環境,希透過法規的引導,鼓勵各校善盡社會責任,同時也落實CRPD零拒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