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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2前總編遭判刑 記協:難逆之傷

港媒「立場新聞」前總編輯林紹桐。(JUSTIN CHAN/AFP via Getty Images)
港媒「立場新聞」前總編輯林紹桐。(JUSTIN CHAN/AFP via Getty Images)

【記者葉澤宇、張瑛瑜、許蒔/綜合報導】香港網路媒體「立場新聞」(Stand News)兩名前總編輯鍾沛權和林紹桐,此前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26日被香港區域法院各判刑21個月及11個月,前者減除被扣押時間仍要服刑9個半月,後者則因患病被判處可即時釋放。

法官郭偉健宣稱,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專訪、陳沛敏、區家麟等人撰寫的網誌文章,並指出鍾沛權和林紹桐以「立場新聞」作為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等,「不是進行真正傳媒工作」,而是參與抗爭,與政府抗衡,「『立場新聞』有近160萬追蹤者,涉案文章造成的傷害相當嚴重,無法量化」,故拒絕他們以從事新聞工作為理由獲豁免。辯方則認為,那11篇文章是兩名被告履行新聞工作,採訪不同聲音而成,與「羊村繪本案」、「快必案」有分別。

港記協:新聞工作風險擺在眼前

對此,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指出,兩人從罪成到被判刑,反映出香港新聞自由的衰落,以及傳媒工作者履行職責時面對的實際危險。不論刑期為何,兩名新聞工作者及「立場新聞」因新聞工作而被定罪、判刑,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此外,「立場新聞」的公司資產在未經檢控及審訊的情況下被凍結,早已令其在判罪前癱瘓運作並停運。

記協反對以煽動罪、《港版國安法》及《基本法》第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令控告新聞工作者,並表示,雖然傳媒非「法外之地」,但在如今的香港,可以合法報導和刊登的議題、評論比以往減少許多,是不爭的事實。記協強調,維護國家安全無可厚非,但容許新聞工作者敢言直諫、社會能暢所欲言,是維持香港繁榮穩定所必須,也是維持其國際良好形象的重要一環。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批違反國際法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批評法庭對兩人的定罪和判刑,指其違反國際人權法,形容法庭依從當地法律而作出違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判決,是「錯誤及羞恥的決定」。此舉也令人擔心上述國際公約保護人權的力道,會因所謂的「國家安全」而被不當削弱。

他們強調,單純因為批評政府或政府所信奉的政治社會制度而懲罰媒體、出版商或記者,絕不能視為對表達自由的必要限制;媒體理應能夠自由的報導及對公共事務提出意見,此舉同時亦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聯合國特別報告員Irene Khan月前才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最新一份有關全球流亡記者的報告,其中批評港府以《港版國安法》等法律對付記者,導致記者被監禁、封殺或流亡海外。香港在這份人權報告中被列為反面例子,闡明國家如何利用有關「反恐」、「假新聞」或「國家安全」等等相對模糊的法律來調查、起訴和懲罰記者。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重申,當法庭的判決一再悖離人權公約的標準,市民大眾和國際社會將對香港法治失去信心。

無國界記者:令人憤慨的判決

無國界記者(RSF)對此發布聲明表示,該案件立下危險案例,是一件「令人憤慨的判決」,並呼籲國際社會向中方施壓,敦促盡快釋放鍾沛權,以及其他10名在港被羈押的記者及言論自由捍衛者。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布魯克斯(Sarah Brooks)則稱,兩名記者僅因履行職責而被監禁,讓香港新聞自由又經歷了「慘淡的一天」,國際特赦組織指出該案判決會強化寒蟬效應,希望港府不要再以「煽動叛亂」和其他國安相關的法律為藉口,鎮壓新聞自由和其他人士。

另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香港海外傳媒協會(HKMO)表示,記者被定罪的所謂「煽動性」文章大多是一種觀點文章,在自由社會中不會被視為對國家構成威脅。此次禁止批評政府的裁決,清楚表明香港已完全遵從中國現行的法律,任何批評政府的企圖都受到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