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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卡分期消費糾紛多 中市公告不良業者

為防範無卡分期陷阱,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市民,善用7日審閱期及無條件解約權。(台中市政府提供)
為防範無卡分期陷阱,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市民,善用7日審閱期及無條件解約權。(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無卡分期」在消費市場日益盛行,因資金申請快速且便利,逐漸成為業者推銷高價商品給學生及社會新鮮人的常用方式,但其隱含的高利率與高違約金等不利條款,也常衍生不少消費爭議。

針對部分業者透過誘導或包裝手法,讓民眾不慎簽下高額分期合約,導致青年負債累累事件頻傳,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首推出「公告違規業者」機制,盼提升市民消費警覺。

台中市長盧秀燕13日於市政會議中表示,法制局首創「公告不良業者」的機制,對屢犯且不改善者,依法公開其資訊並張貼於店面,提醒消費者提高警覺,這樣的做法,讓民眾走到店門口看到公告,就會三思而後行,達到實質嚇阻效果。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無卡分期為近年新興交易模式,申請時不需信用卡或聯徵,只需身分證與手機門號即可申辦,門檻低、風險高,易吸引學生或無穩定收入者使用,常見於美容課程、健身教練、補習班與3C產品等消費項目,涉及複雜三方契約,糾紛處理困難。

無卡分期常見爭議,包括利率資訊不透明、申貸門檻過低、解約困難、或是商家誘導性銷售。例如部分美容業者以送贈品誘導進店,進行高壓推銷;交友App透過假帳號吸引消費者,再推銷美容或情感課程;另有寵物業者以「買飼料送名犬」規避保固責任,消費者即使發現寵物生病或死亡仍須持續繳款。

為防範無卡分期陷阱,李善植提醒市民「停、看、聽」基本守則,停下腳步、看清契約內容、聽從自身財務評估,不衝動消費。此外,保留所有對話與交易紀錄、善用7日審閱期及無條件解約權。

李善植提到,去年10月,台中市修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要求業者揭露利率、違約責任與總金額等資訊,違者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另率全國之先賦予公告權,將對屢犯不改善的業者公開警示。此外,中央金管會已於今年4月22日宣布,最快8月起將12家資融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監管體系,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的保護。

消費者若發生無卡分期糾紛,可把握交易的7日無條件解約期,若業者倒閉或不繼續提供服務,也可以向資融公司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