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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犯棄保潛逃頻傳 最高檢籲修法杜絕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繼「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棄保潛逃後,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也傳出失聯。對此,最高檢察署於14日與臺灣高檢署召開會議研商對策,並提出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保全羈押」制度,作為防逃、釜底抽薪的有效辦法。

最高檢表示,目前實務上常見法院判決重刑後,被告仍可自由離去,檢方獲通知時已無從尋人。現行制度對防逃無實質成效,雖有科技設備監控措施,然對有心要逃亡的被告而言,也未必是最有效手段。為解決此漏洞,強烈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保全羈押」制度,明定被告於判刑時須到庭,且若經判處一定刑期以上重罪,法院應有權當庭羈押。

最高檢指出,依美、日、德等國立法例,法院一旦做出有罪判決,即以羈押為原則、交保為例外,如此才符合常理及人民期待。但我國情形卻是被告縱經法院判處重刑,仍得保有行動自由,導致執法機關疲於追捕,尤其當刑度越重時,逃亡動機越高,實應藉此機會重新檢視,於制度面健全法制。

最高檢提到,法務部於2016年間即參考多數專家、學者意見,研擬修法納入「保全羈押」制度,明定宣判時被告有到庭義務,以及經判處一定刑期以上時,法院應當庭審酌是否羈押,以確保後續上訴程序或判決確定後的執行;至於宣判一定刑度以下,或個案確無羈押必要者,則輔以科技設備監控等其他替代措施。

最後,最高檢建議,請相關主管機關正視此問題,從制度面重新檢視修正,否則目前這種「捉放曹」、「走過場」的現況一再重演,實無益人心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