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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打擊「無牌車」占用車格 先拖吊續追查

未懸掛號牌車輛上路,將處罰汽車所有人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台中市政府提供)
未懸掛號牌車輛上路,將處罰汽車所有人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台中市府打擊不法「無牌車」久占路邊車格,針對全市啟動巡查拖吊,如北區民權路一處停車格,遭無牌照貨車非法占用,停車收費員10月4日發現通報警察局,隨即由交通警察大隊派員警及拖吊車,2小時內拖離後,也將續追車主是否有未懸掛號牌上路情形,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

交通局指出,為打擊不法占用停車格的無牌車輛,市府透過第一線的停車收費員佈下防護網,巡場時若發現無牌車停放車格,立即拍照蒐證通報警察局查處,讓警方更快速掌握現場狀況,縮短處理時間,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拖吊作業。

「沒有車牌就立即拖吊!」警察局表示,路邊停車格數量有限,無牌照車輛占用不僅影響民眾停車權益,又藉此規避繳納停車費,屬不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未懸掛號牌車輛上路,可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市警局除依法製單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外,也將查明是否有蓄意卸除牌照行為,依法嚴辦,斷絕僥倖心理。

環保局說明,針對未懸掛車牌的車輛,若勘查判定屬廢棄車輛,將張貼通知單於車體明顯處,限車主於48小時內自行移位,逾期未移位者,環保局將直接移置指定場所存放。民眾發現類似車輛,可撥打查報專線:04-24256083、24253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