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第一家加熱菸業者上架首日,因未依法標示尼古丁含量而遭下架,第二家跨國菸商加熱菸品上市,卻傳出超商展示加熱菸載具圖片。對此,董氏基金會批評,加熱菸從有條件通過審查至上架「荒腔走板」;國健署長沈靜芬23日面對媒體詢問時,直接閃人拒回應。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通過核准上市販售的加熱菸同紙菸,都禁止任何形式的廣告,菸品容器需印製健康警示圖文、尼古丁含量,並應依照展示陳列等相關規定辦理。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逾2年,今年首波兩業者14品項加熱菸有條件過審,繼首家合法加熱菸標示違規,上市首日就全面下架;如今第二家跨國菸商加熱菸品陸續上市,卻有民眾發現有超商展示加熱菸載具圖片。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受訪時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加熱菸載具不得陳列或展示,當初在修法時特別明文規定,主因是菸商不願意在外型美觀、設計精緻的載具包裝上加註「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若通路業者違法展示載具,問題不僅在銷售端,更可能是主管機關的監督失靈。
林清麗說,國健署在加熱菸上架前的處理方式「荒腔走板」,應全面公開審查與核准條件,讓社會各界能共同監督,守護現有的公共健康防線。
沈靜芬23日上午出席腦中風學會舉辦的活動,會前面對媒體提出想詢問加熱菸議題時,急忙閃人拒回應。
針對大家討論加熱菸外包裝是否要上市前審查,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全峰認為,加熱菸的外包裝是否經過事前審查,不影響法律執行。他說,一般菸品的包裝容器於上市前不會送審,但若有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便應逕受相關處分,而今加熱菸違法事實既然存在,便應依法下架,是否有事前審查並不會也不應影響法律執行。◇
※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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