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焦點

高雄無照房仲 三度違法被判刑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高雄一名魏姓男子從事不動產仲介,但他卻未向高市府地政局申請許可,形同無照非法營業,2016年首次被查獲挨罰10萬元,並依法禁止營業;8年後,他又在591房屋交易網上以個人名義租售房屋,地政局接獲檢舉後再開罰20萬元,但魏男卻罰不怕,第三度違法後遭移送法辦並判刑。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營不動產經紀業,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才能營業。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處分禁止營業仍繼續營業者,可處刑1年以下、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魏男先於2016年9月間因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遭地政局罰鍰10萬元並禁止營業;直到2024年5月間,他又使用個人名義在591房屋交易網經營不動產租售仲介業務,遭人檢舉後再被罰鍰20萬元、禁止營業。未料,他卻置之不理,又於同年7月間在591網頁上刊登不動產租售廣告共13則,仍以此方式對外經營不動產經紀業。

高市府地政局忍無可忍,將他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魏男到案後也坦承犯行不諱。高雄地方法院認定,魏男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業務,經主管機關禁止其營業後仍繼續營業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