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焦點

中配搞地下匯兌牟利 替共諜轉匯中資來台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苗栗地檢署偵辦一件違反《反滲透法》案時,查出一名中國籍配偶彭女,涉嫌協助將中資私下匯兌成新台幣來台,進而發現她曾於2016年因地下匯兌遭判刑,卻自2020年起又重操舊業,至2024年止經手至少人民幣900萬元(約新台幣4千萬元),其中甚至包含幫共諜組織輸入的中資,再遭判刑2年。

苗檢另案偵辦一件黃姓犯嫌等人涉違反《反滲透法》案時,發現彭女涉嫌協助疑似境外敵對勢力派遣之人,將人民幣匯兌為新台幣,雖然沒有積極證據顯示彭女違反《反滲透法》,但她於2020年6月間至2024年8月間,長期辦理兩岸地下匯兌,非法匯兌總額達人民幣900餘萬元,其中一名黃姓委託人匯兌中資約新台幣90萬元來台。

判決指出,彭女原為中國籍,她自2005年嫁來台灣,結識了眾多在中國工作、居住或經常往返兩岸的國人,得知國人有匯兌需求,便以自己或友人的帳戶、當面交付現金等方式,收受匯兌委託人所支付的新台幣,再請她住在中國的朋友幫忙以人民幣匯款至指定的中國金融帳戶中;或反向以中國帳戶收款,再交付新台幣給委託人,賺取匯差合計10萬元。

法官考量,彭女獲利雖然不多,但她犯罪時間甚長、匯兌金額非微,且她與委託人並不熟識,顯見並非親友間偶爾協助兌換,而是為了牟利;且她於2016年就曾因犯非法匯兌而遭判刑1年6月、緩刑3年確定,緩刑期滿後竟又再犯,可見她並非守法之人,因此不予減刑,依違反《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不予緩刑。◇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