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總統府憲兵淪共諜 最高法院判刑定讞

總統府維安憲指部前士官賴重宇、黎育爾、林裕凱及國防部資通電軍前士兵陳文豪涉收賄洩密中共。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總統府維安憲指部前士官賴重宇、黎育爾、林裕凱及國防部資通電軍前士兵陳文豪涉收賄洩密中共。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林睿竹/綜合報導】總統府維安憲指部前士官賴重宇、黎育爾、林裕凱,以及國防部資通電軍前士兵陳文豪,涉收賄並向中共洩密。高院判決四人5年10月至7年不等徒刑。林裕凱撤回上訴定讞,最高法院4日駁回另三人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賴重宇、陳文豪、林裕凱與黎育爾於2022年至2024年間,以「學長拉學弟」方式接受新台幣26萬元至66萬元不等酬勞,將憲兵211營與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電指部)的公務祕密資料交付黃姓中間人(現通緝中),再輾轉交付中共情治單位。 

報酬金額依其提供資料的機敏程度與能否聯繫、接觸現役軍人而定。四人收受金額分別為賴重宇46萬元、陳文豪45萬元、黎育爾66萬4,100元、林裕凱26萬5,900元。

判決表示,賴重宇與陳文豪自2022年4月起,以手機翻拍公務上應屬機密的文書,再由賴重宇轉傳給黃姓中間人或中共情治人員。賴調離單位後,任務改由黎育爾接手;而黎退伍後,則改由林裕凱接手任務。 

此外,陳文豪於2023年間化名探詢電指部同袍有無意願提供資料換取酬勞,並將一名現役軍人的聯繫方式交由賴重宇轉傳,但該名軍人未答應,刺探行為因此未遂。

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等罪,判處賴重宇有期徒刑7年;黎育爾6年8月徒刑;林裕凱5年10月徒刑;陳文豪6年5月徒刑。四人均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黎育爾在偵查中自白,並於原審審理時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且於憲兵指揮部基隆憲兵隊訊問時主動供出林裕凱,酌予減刑,改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其餘被告維持原判。 

4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但林裕凱於審理期間撤回上訴定讞,入監服刑。最高法院4日駁回賴重宇、陳文豪、黎育爾上訴,全案定讞。◇